
法律分析:为了加强药品管理,保证药品质量,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,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,制定了药品管理制度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,适用本法。
病区口服药基数按需求设置,存放于干燥清洁玻璃瓶内,瓶外蓝框白底标签应清楚标识药名、剂量、数量。(2)病房根据病情需要设置外用药品基数,如石蜡油、漱口液、 硫酸镁溶液等。外用药应专柜存放,使用红框白底标签标识,标签清晰,勿与消毒剂混放。急救药品管理。
法律分析: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,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、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。从事药品研制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活动,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标准和规范,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和可追溯。
药品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药品监管,确保药品品质,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及其合法权益,同时促进公众健康。 法律依据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。该法规定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药品研发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及监督管理活动的,应遵守该法。
零售药店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为,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。第一,零售药店负责人是终止妊娠药品和紧急避孕药管理的责任人,应负责在店堂醒目位置悬挂内容为“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”的警示牌。
《零售药店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》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、《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,卫生部、食品药品。
国家GSP管理17001号文件针对特殊管理药品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,确立了严格的管理规范。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药品的合理经营、安全使用,并保护人民健康。根据该文件,以下类型的药品受到特殊监管: 终止妊娠药品; 蛋白同化制剂; 肽类激素;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。
三级:处方药、非处方药,还可以经营针剂。不能经营的药很多,总体说就是特殊管理的药品药店都不能经营:一类、二类精神药品,麻醉药品,放射性药品,医疗用毒性药品,蛋白同化制剂,肽类激素(胰岛素除外)。我知道就有这些。大家多沟通。共同分享。
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不能在零售药店零售的药品是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,二类精神药品是可以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,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。
米非司酮片,俗称打胎药是一种抗孕激素药,能终止早孕从而达到流产目的,但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。国家药监局发文规定: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,无论有无医师处方,零售药店均不得销售米非司酮片。
药品拆零销售时,使用的工具和包装袋应保持清洁和卫生。销售过程中,应在药袋上清晰标注药品名称、规格、服法、用量、有效期等信息。 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专门的拆零专柜中,并确保保留原包装的标签。
法律分析: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、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,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、规格、服法、用量、有效期等内容。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,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。当有效期药品改变原外包装而置于其它容器内时,应将其失效期醒目标记在新的容器上,以便随时检查是否过期失效。
法律分析:拆零药品应做拆零记录,拆零药品包装袋应写明药品名称、规格、用法、用量、有效期等内容。拆零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拆零药柜,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,拆零药品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。
从事药品拆零的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体检,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该项工作。 药房应配备必要的拆零工具,包括药勺、药刀、瓷盘、拆零药袋、医用手套等,并确保这些工具的清洁与卫生。 在进行药品拆零前,需对药品进行外观质量检查。任何外观质量可疑或不合格的药品均不得进行拆零。
药品拆零人员必须每年参加健康体检,合格后方可从事药品拆零工作。药房应配备基本的拆零工具,如药勺、药刀、瓷盘、拆零药袋、医用手套等,保持拆零用工具的清洁卫生。药品拆零前,对拆零药品需检查其外观质量,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可拆零。